备注:
1、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本台的有关规定,并由中国教育电视台广告部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广告,本台有权拒播或修改;
2、凡在我台办理电视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3、与我部签订广告播出合同时,广告公司需提供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广告代理公司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4、非标准时长广告价格:10秒=5秒+5秒,20秒=15秒+5秒
5、广告指定位置加价:正/倒一20%,正/倒二15%,正/倒三10%
6、法定节假日广告费加收20%,其中包括:五一假期,十一假期,元旦假期, 春节;
7、栏目插播广告价格在相应的段位价格基础上加收30%,各段广告,指定正一和倒一加收10%;
8、遇重大节目及特殊宣传活动,广告价格及指定位置加价比例另行制定;
9、因重大节目或特殊宣传活动,导致正常时段广告随节目提前或顺延播出的,客户不应有异议;
10、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十日内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11、CETV-1广告部具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