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5-03-24 18:22:29 来源:产品中心
生物多样性正以惊人的速度消失,不仅威胁自然生态平衡,也对全球经济和企业盈利构成深远挑战。面对这一危机,投资者能否化危为机?《Urban for Nature》指南从专业视角切入,揭示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对商业、金融乃至人类未来的深远影响,并为投资者提供实用行动指南。
指南指出,全球超过一半的经济产出依赖于自然资本,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罪魁祸首——土地使用变化、污染、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等人类活动,也对企业构成直接风险。森林消失、授粉物种减少、土壤质量退化等问题不仅影响食品、药品等行业,也将引发供应链震荡和市场动荡。
在危机与机遇交织的当下,这份指南不仅是行动的呼吁,更是投资者重新思考自然与经济关系的必读之作。
生物多样性危机和气候危机有着相同的驱动因素和影响。尽管如此,许多投资者直到最近才意识它的严重性以及它与商业和金融的联系。市场参与者必须紧急重视起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问题,因为面对这两种危机需要并行且相辅相成的努力。
投资者可以从现在就开始他们的生物多样性旅程,以全面的方法应对被投资公司的危机和影响,并开始追踪进展。尽管有着数据和模型方面的挑战,但管理框架任旧存在,监管压力也持续不断的增加,模型也在改进。数据限制不应再是不作为的借口。
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正在迅速减少,而人类活动是罪魁祸首。这种损失对自然界和人类构成了存在性的威胁。它还会削弱企业和投资者的能力,因为全球一半以上的经济产出高度或中度依赖大自然,从空气、水、食物到药物,所有一切。
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要直接或间接地依赖大自然来运作。它们也可能通过个人的运作对自然造成破坏。一家公司造成的破坏也会增加另外公司的风险。
一些公司的运作同时包含这个关系的两面性。例如,食品制造业需要多种多样的动植物来维持农业服务,而全世界的食品系统将ECO转化为作物生产,也是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推动因素。
机构投资者必须在风险、影响和机遇并存中游弋,他们已开始努力应对以下问题:
我如何确定哪些行业、公司、产品或活动是造成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因素?
对于许多投资者来说,最大的挑战是不知道从何入手。具体来说,他们很难理解应该使用哪类数据和指标。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驱动因素很多,伴随着许多变量,以及需要资产配置数据的正确分析,带来了额外的复杂性。由于没标准化指标来回答核心问题,投资者往往不得不依赖新出现的概念性指标,而这些指标可能会产生大相径庭的结果。
不过,TNFD 已发布了自然相关披露指标的自愿性全球框架。欧盟(EU)也要求进行与自然相关的精细披露,作为其《可持续金融信息公开披露条例》(SFDR)的一部分,尤其是实体层面的主要不利影响报告任务。跟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提议和其它提议可能有助于解决这一些数据挑战。
核对清单和自然与生物多样性指标框架(图 1)旨在帮助投入资金的人在开始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其投资流程时,确定要问哪一些问题和要考虑哪些指标。
设定量化目标,明确范围,如直接运营还是价值链、全世界还是区域范围、特定行业还是整个经济。
降低投资组合在生物多样性敏感区域、森林砍伐和其他风险方面的风险暴露,以及在实际和转型风险方面的风险暴露。
与其他框架保持一致,如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指南,或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等。
“生物多样性”、“自然”与“自然资本”经常被交替使用,但这些术语有不同的含义。
生物多样性,指物种和ECO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多样性。其指所有生物体之间的多变性,无论来自陆地、海洋或是其他水生ECO,以及它们所属的生态复合体。这包括土壤中形形的微生物、树干上的真菌、海洋中的藻类、雨林中的野生动物、山涧中的昆虫——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
自然资本则指自然资产的存量,包括土地、土壤、空气、水和所有生物。这是我们所获得ECO服务的基础。
ECO服务是我们从ECO中获得的益处,由ECO内部的相互作用而产生,其包括供应服务,如由自然资本资产维持的清洁空气和水源、肥沃的土壤、授粉功能、原材料和稳定的气候。这些使地球得以维持生命——只有自然繁荣,社会才能繁荣。这些资产与生态系统服务之间的相互作用极其复杂,其整体平衡也很脆弱。企业较少重视但对社会至关重要的其他生态系统服务包括社会文化服务,如娱乐和宗教,以及自然所提供宝贵却又无法量化的呼吸空间。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减少。据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认定,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直接驱动主因按影响程度高低顺序排列为:土地和海洋用地变迁、对生物体的直接开发、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污染和外来物种入侵。这些驱动因素的背后是人类行为,如消费和生产、人口迁移、技术创新、贸易和全球治理。
结果,人类已经危及了四分之三的陆地ECO和三分之二的海洋。从 1970 至2018年间,全球哺乳动物、鸟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和鱼类的数量平均减少了 69%,一百万已知物种可能在几十年内灭绝。
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往往与自然及生物多样性丧失同时讨论。尽管解决方式并不相同,两者密不可分。生物多样性丧失降低了自然吸收温室气体(GHG)的能力。
原生态的生态系统可以抵御气候变化的后果。例如,森林可以在热浪中提供降温功能,而红树林能够大大减少气旋的影响。
反之,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会给自然带来更大的损失。例如,极端干旱会破坏物种栖息地,而一直在变化的天气模式则扰乱自然平衡。
自然是全球经济的基础,免费为全球经济提供支持。世界经济论坛 (WEF) 估计,全球一半以上的经济产出—44万亿美元—高度或中度依赖于完整的生态系统及其效益。另有的人觉得这一估价高达125万亿美元。可以说,任何人类活动最终都依赖于自然。世界经济论坛认定,林业、农业、渔业和公用事业等行业高度依赖自然资本,而信息技术、数字通信、银行和保险业等在直接运营中对自然资本的依赖程度较低。例如,全球75%的粮食作物依靠动物授粉,而70%的抗癌药物则受自然启发或以之为基础。以下是生物多样性丧失对地球和利益的一些影响或潜在影响:
植物和动物的多样性和品种减少,意味着支持粮食生产的ECO对害虫、病原体和未来气候变暖的抵御能力降低。
非本地入侵物种造成全球水稻、小麦和玉米生产年损失高达16%,而这些主要食品供给了全球半数的粮食。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不仅对生态系统和全球经济构成生存威胁,也反过来对依赖繁荣经济的投资者构成威胁。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呈现出一系列复杂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在公司或投资组合层面横跨各个行业显现。同时,它也可能带来新的机遇。
正如我们现在理解气候风险和影响类似,商业与生物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商业活动如何(负面或正面)影响自然,以及商业活动对自然依赖程度。投资的人要了解两者之间的联系。
虽然企业可能通过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其他活动造成自然资本和生物多样性的损失,但它们也可能受到这些损失的不利影响,因为它们依赖于包括气候调节、淡水和原材料供应、土壤质量和疾病控制在内的ECO服务。有些公司在影响自然的同时,也可能受到自然损失的影响。
那些对自然产生负面影响的公司会产生连锁效应,增加另外公司的风险,同时如果他们两面运作在这关系的情况下,也提高了自身的风险。
公司可能通过与五大IPBES损失驱动因素相关的运营和产品持续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相反,他们也可以开发技术和其他解决方案来保护水资源或防止污染,以恢复ECO,为投资者创造新的机会。忽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机会可能会对公司和投资者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那些高度依赖自然资本的行业。
尽管存在这种潜在影响,许多贷款机构、投资者和公司似乎没有最大限度地考虑与自然有关的风险和机会。
随着自然损失的加剧及其对经济、商业和投资影响的出现,监督管理的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开始更多地关注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金融风险及其影响。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标准制定者正更加关注生物多样性和与自然相关的风险(见下文例子)。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COP15)上达成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协议。该文件要求190个批准国政府在2030年前保护和恢复地球30%的陆地和水资源,并逐步取消损害自然的补贴。其目标15还呼吁各国政府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制定法规,要求公司和投资者公布与自然有关的风险、依赖性和影响。因此,目标15可能会在适当的时候促进生物多样性风险、影响数据和指标的发展。
国际可持续性标准委员会(ISSB)将生物多样性确定为其下一个优先领域之一。在2023年5月发布的公众咨询提案中,ISSB表示,它可能会寻求将重点放在与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相关的可持续性相关风险和机遇上,以便为潜在的未来标准制定奠定基础。
无森林砍伐产品—公司一定要确保他们进口到欧盟的产品不使用某些被认为是砍伐森林的商品。
欧盟分类规定要求—根据欧盟分类法,如果经济活动对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和ECO在内的六项环境目标中的任何一项造成“不利影响”,则不能被认定为可持续的。因此,想要宣称经济活动在环境目标上分类一致性的公司,不得对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和ECO在内的任何其他目标造成重大伤害。
SFDR相关报告要求——《可持续金融信息公开披露条例》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考虑并披露投资决策对实体级别的可持续性因素的不利影响。这包括生物多样性考虑和报告要求,在强制性和可选的主要不利影响指标中都有涉及。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要求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范围内的公司-包括生物多样性和ECO相关的披露要求,并于2025年开始报告2024财年。关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ESRS E4尤其详细。
生物多样性目标和披露—《能源-气候法》第29条要求金融公司公布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风险,并与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如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保持一致。
禁止在供应链中非法砍伐森林—《环境法》禁止涉及的企业使用在非法使用或占用的土地上生产的商品。